一、项目简介
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明村镇刘家庄子村路/街176号。项目投资10000万元,占地面积57378m2,建筑面积42952m2,购置密炼机、成型机、硫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73台套。项目建成后,年产120万条橡胶轮胎系列产品。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
1、水环境
设备循环冷却池水(间接加热)循环使用、定期补充不外排,胶片冷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及石油类,经隔油、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,密炼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明村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。
芳烃油储存区、沉淀池、危废库等地下水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、防渗措施,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。
2、 环境空气
密炼工序设集气罩,密炼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“UV光氧化+低温等离子+活性炭吸附”装置处理,尾气通过1支30m高P1排气筒排放。炭黑料仓含尘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并入P1排气筒排放。配料称量、料仓进料工序含尘废气经收集后,分别引入对应的布袋除尘器(35个)处理,尾气合并通过1支30m高P2排气筒排放。挤出、压延、成型及硫化工序设集气罩,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引入5套“UV光氧化+低温等离子+活性炭吸附”装置处理,尾气通过5支15米高排气筒(P3~P7)排放。内胎混炼、凝胶、开炼、挤出、硫化工序设集气罩,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“布袋除尘+UV光氧化+低温等离子+活性炭吸附”装置处理,尾气通过1支15米高P8排气筒排放。
项目排放废气中VOCs对周围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,叠加现状背景值后VOCs一次浓度满足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(HJ2.2-2018)附录D要求,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。
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;密炼车间、挤出车间、压延车间、成型车间、硫化车间和内胎挤出、硫化车间需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,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。
3、声环境
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密炼机、开炼机、挤出机、截断机、成型机、硫化机、风机等,采取减振、隔声等降噪措施后,经监测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。
4、固体废物
废活性炭、废硫磺包装袋、废UV灯管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。废胶下角料回收利用;废帘布、废纤维布和废胶头线由纤维帘布厂家回收;废品轮胎外售再生胶生产厂家;钢丝圈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;滤胶杂质、循环水池池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。
固体废物均有妥善的处置措施,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。
5、环境风险
项目无重大危险源,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。项目废水主要为:生产废水、循环排污水、废气处理废水、生活污水。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
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与平度市总体规划不冲突,选址合理,生产工艺合理,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,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,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当地已建成环境功能,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。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经济、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,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,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、法规,认真落实环评等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,加强环境管理,从环保的角度来看,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。
四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
(1)环境影向评价报告书简本
(2)查询期限(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)
五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王西健
联系人:13780636628
六、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刘洋
联系人:15064672181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、主要方式
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、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话、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。
1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
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(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)。
2、公众意见反馈
反馈方式:公众可以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,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。
反馈时限: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
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